关于优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的提案
[2013年度] 17 号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的力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量逐年增多。2012年,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资金(国家和省两级全部无偿资金)达2.6亿元,平均每个县(市区)5000万元。2013年以及往后,只会增加不会减少。这是一笔可观的投入,把它用好了,对于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推进农业园区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上,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内部有一套规范要求,对于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建议:
1、建立项目立项申报公议公推制度。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农委等单位参加,共同商议,共同推荐。
2、建立项目立项申报专家评议制度。由农业、林业、水产、水利、畜牧、环保、村建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农工办、经信委、发改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组成评议小组。
3、建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跟踪考核制度。对土地治理项目,主要联合农委、水务、农机等部门参加跟踪考核;对于产业化项目,主要联合农委、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跟踪考核。
4、建立项目实施效果社会评价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就项目实施情况请社会有关方面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