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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

 

作者:刘小宁              发布时间:2013-06-18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民意表达在原有传统机制的基础上,借助丰富的载体,呈现出诉求多元、形式多样、传播迅速、动员力强等特点。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高度关注民意表达的充分顺畅,理性应对、汇聚吸纳科学合理的民意信息,不断推进民意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功能的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政协是一个民意机关。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具有以界别为依托的广泛代表性,具有基于统一战线组织对民意民情的巨大包容性。人民政协不仅能够通过广大政协委员充分表达民意,还能够反映那些滞留于基层、散落于民间且不易被发现的民情民意。与决策机关根据“众意”拍板不同,人民政协民意功能的独特作用在于对民意的有效汇聚和综合研判,从而为决策者掌控舆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且能够在引领民意、集中民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拓展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政协与时俱进,更好履行职能的新的着力点。

我国现有3000多个政协组织,64万名各级政协委员。在履职实践中,人民政协民意表达功能的实现程度总体上仍处在一种缺乏自觉性、自主性和系统性的状态,同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要求相比,同人民政协提高履行职能实效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拓展民意功能,扩大人民政协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民意表达是民主政治运行的起点,也是运行全过程的基础。随着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觉追求政治参与已不再是少数政治精英的专利,而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行为和共同实践。过去,政协工作被认为远离群众,政协工作者也有一点“自拉自唱”的无奈。拓展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必须强调政协委员要更加关注所代表的界别和基层群众,强化委员与他们的联系,要求委员能够更多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更多发现其他渠道不易发现的问题,深化人民政协工作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群众基础和现实依据,从而使政协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人民政协拓展民意功能,能够发挥“亦官亦民”的独特优势,在整合民意方面,把自上而下的规范的国家机制,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化表达加以综合,充分挖掘人民政协民意功能的潜力,为建立我们国家发达完备的民意表达系统作出贡献。

二、加强人民政协汇聚引领民意的机制和规范化建设。

拓展民意功能需要在实践中健全机制和规范,机制和规范是拓展人民政协民意功能的制度保证。这些机制和规范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调整政协界别,改进政协委员人选产生的提名办法,通过任前公示、任期考评、届中劝辞等形式,完善委员的进出机制,把社会各阶层的政治精英更广泛地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保证委员的代表性和群众的认可度。这是强化政协民意功能的基础。

第二,建立健全吸收人民群众参与政协工作的制度,丰富参与方式。比如,邀请普通民众旁听政协会议,包括政协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扩大公民参与政协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又比如,重视发挥各级政协门户网站作用,推动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多种形式的理性互动。包括安排政协会议的网上直播,以便于民众了解政协工作的重点和动向;开设网上点评,把政协的提案、调研报告提供给民众点评,集思广益;开设访谈、论坛栏目,组织政协委员与网民“聊天”,听民意,集民智;开设“民意信箱”,鼓励民众通过互联网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第三,规范政协民意表达、民意汇集和民意反馈的程序。要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鼓励和要求政协委员通过例会表达民意,通过提案和政协信息反映民意,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民意。明确政协机关必须及时汇总和以规范方式送审民意信息,政协要有领导专门负责民意的反应和处理工作,对重大民意信息,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报送范围,提出处理意见。要建立对民意信息的反馈制度,约定党委、政府、上一级政协对报送的信息及时反馈处理情况,随时交换对重要民意信息的看法,掌握动态。要建立民意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政协对汇集的民意信息,分门别类,按照相关规定,分别采取与信息所涉及部门见面、内部通报、向社会公开等形式分级披露,提升民意对政府行为的积极影响力。

三、打造人民政协民意机关的专业权威形象。

在民主政治的制度环境下,各种民意都有充分表达的权利和分别表达的途径。但民意是多样的,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认识水平、不同价值观的民众,其诉求必然是多样的。人民政协民意功能的独特作用不在于根据“众意”进行决策,而在于对各界别包括那些分散的、滞留于基层的民意的有效汇集和综合研判。不论是主流和非主流的、合理的不合理的、多数人少数人的、正面的负面的,汇聚的过程既是顺畅的表达过程,也是不同观点主张平等展示和理性碰撞的过程,更是科学严谨的研判过程。通过汇聚,把带有普遍性、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民意凝聚起来,变为社会的主导民意,纳入党和政府决策,转变为国家政策和法律。通过汇聚,也同时引导和屏蔽那些不具有普遍意义、对社会有害的民意信息。人民政协应当在推动民意表达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为民谋利。

汇聚和引领民意,必须追求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确保对民意的分析判断符合客观实际,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人民政协应当搭建舆情汇集和分析的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既充分展示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成果,又对舆情进行综合分析和提炼加工,全面准确地汇集民众情绪和社会动向,为决策者提供真实的民情民意判断和掌控社会舆论的对策方案。汇聚和引导民意,可以参照现代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制订有关民意调查管理、抽样调查、民意调研成果运用的管理制度,具体规范民意汇集的每一个环节、程序,确保民意汇集始终处于严格的科学管理之中,民意表达可靠可信,能够得到广大群众和党政部门的认可。人民政协还可以依靠专门的民意机构,运用现代社会调查研究手段,主动开展对社会热点问题、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快速民意调查,对党政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及决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民意调查,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窗口”部门和行业进行系统的民意测验,以真实可靠的社会舆情,帮助政协委员联系实际开展有的放矢的监督。汇集民意,应当重视对重大民意信息进行个案分析、问卷调查,使民意信息既能反映面上情况又有深度研究,既有原因剖析又有应对措施,从而更好地发挥民意功能的效用。

汇聚和引领民意,必须重视民意信息的公开和互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成果中,蕴含着大量对民意信息的分析研判,许多意见建议实际上表达了民众的诉求,这些成果连同民意信息,在报送党和政府决策部门的同时,也应当定期或适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比如采用公开委员提案、建议,发布专题研究报告、民意调查结果、舆情汇总分析等形式。多种形式的民意互动,对引导主流民意,拓展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十分重要。

(作者系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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