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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办公室关于做好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宝政协办(2012)35号

作者:宝应政协              发布时间:2012-11-01

各位委员、各界别委员工作组、各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本会各专委会、各人民团体(政协参加单位):
为认真做好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提案征集工作,充分发挥提案效能,现将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撰写提案。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协助党委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各位委员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提案的重要意义,增强撰写提案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建言献策,踊跃提交提案。每位委员至少提交1件提案,各委员工作组必须提交2件以上集体提案。
      二、认真选题,关注大局民生。
      要认真学习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积极思考,认真选题。
      三、深入调研,努力提高质量
      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及各方面的意见,广泛集中民智,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使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可行的建议,使之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掌握方法,注意格式规范
       提案要“一事一案”,案由清晰,格式规范;内容要简明扼要,防止一案多事,切忌笼统空泛。提案表栏目要填写完整、清楚。提案应尽量提供电子稿(提案表模板可在县政协网站下载),完稿后发至提案委邮箱(byzxtaw@yahoo.cn)。因特殊困难不能提供电子稿的,要先拟初稿,再用签字笔认真誊写。委员个人提案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各委员工作组、各人民团体(政协参加单位)的集体提案,须由工作组组长(政协参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五、严格审查,确保规范严肃
       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案委员会将不予立案:
    ⒈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
    ⒉国家明令禁止的;
    ⒊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⒋属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
    ⒌属学术研讨的;
    ⒍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⒎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
    ⒏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
     9.超出本县管辖权范围的。
     10.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各位政协委员、各界别委员工作组、各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及各人民团体(政协参加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做好提案的调研和撰写工作。各专委会、各界别委员工作组、各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各人民团体(政协参加单位)要加强对委员提案的组织指导工作,认真做好集体提案的调研撰写工作,确保提案质量有新的提高。


                                县 政 协 办 公 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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