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文体设施对公众开放的提案 问题:中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近年来我县在城区及学校新建了许多体育设施,我县全民健身运动已得到长足发展,为配合全民健身发展要求,结合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第28条规定: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目前我县在早晨、晚上及节假日,各个学校的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严重闲置,造成资源的大大浪费。 建议: 1、明确文体局、教育局作为责任部门,摸清资源,建立相关制度,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利用各个学校在闲置时段将校园的运动场限时开放,供市民锻炼,提高校园体育运动设施的有效利用率,解决市民锻炼无处的窘境,使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 2、政府买单,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给予补助或兜底维修保养,让优质的公共资源“动起来”,“流”到市民身边,让市民更平等、更便捷、更廉价地共享身边的公共资源。 3、加大考核。凡未对公众开放的体育设施,采取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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