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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品房交付验收管理、化解物业管理根源矛盾

 

作者:吴宏全              发布时间:2018-10-09

根据县政协的工作安排,7月份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从本次调研情况来看,我县物业公司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普遍不高,物业管理存在问题较多。其中由于商品房交付质量问题和小区配套设施不全问题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比较突出。在问题处理过程中开发商、物业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又相互推诿、扯皮,使得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本,激化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

我县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宝应县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宝政规〔2012 2号),规定由房管局牵头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政务中心、经信委、公安、住建、城管、工商、税务、物价、水务、环保、规划、人防、建管、气象、消防等部门和广电、电信、移动、联通、邮政、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县房管局做好商品房的验收、交付使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这几年反映比较多的商品房墙面渗漏、墙板裂缝等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电梯质量问题、消防设施配备不全、安装不到位、环卫设施配套不全、小区车位不足等问题说明相关部门的工作还存在短板。特别是住宅小区的消防验收,按照目前消防法的规定对一类高层是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的,而对其他一般备案类的小区住宅工程,消防部门是按5%的概率进行抽取,抽到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抽不到的只需要提供备案材料进行消防备案。因此一部分小区开发商存在侥幸心理,在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情况下,交付业主。商品房交付验收是交付前的最后一道关卡,如果这道关把不严,就会埋下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后期的物业管理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重新修订完善我县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宝应县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是20128月制定的,有效期五年。一是制定日期比较早,当时验收的标准、要求与现行的标准、要求有很多不一致,二是到20178月文件也过了有效期。因此建议房管部门牵头修订我县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使商品房交付验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细化商品房交付验收流程、标准,落实各方验收主体责任。

商品房交付验收涉及部门、单位较多,验收的内容也很繁杂,特别是对分期交付的住宅工程,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如何到位问题矛盾较大。因此建议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验收部门、单位、制定规范商品房验收的流程、细化验收的标准,落实各方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共性质量问题、难点问题,在验收过程中要作为重点,认真检查验收。

三、建立商品房质量投诉受理、处理、监管联动机制。

目前建筑业还属于比较粗犷的产业,还不能完全做到像企业工厂那样精细化的管理和生产。由于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现场工人素质高低不一、参差不齐,导致房屋建筑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质量瑕疵。这些瑕疵问题可能不会对建筑结构安全产生影响,但是会影响房屋的观感和使用。而开发商、物业公司对这些问题的处理通常又是推诿、扯皮、拖延。业主到建管部门投诉,因为工程已经竣工交付,建管部门通常是协调处理,不能及时、高效的解决业主的问题。特别是对外地开发企业,一个项目开发后,可能在宝应就没有其他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又在住建局管理、建管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因此建议房管、住建、建管、物业公司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监管的联动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质量投诉,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抓好商品房交付验收管理,建立商品房质量投诉受理、处理、监管联动机制,从源头消除商品房质量问题,才能有利于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主要矛盾,降低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使物业公司有更大的精力去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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