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涉及家家户户,牵动着广大老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有幸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小区物业管理双月协商活动,通过调研活动,对我县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我是一名司法工作者,下面,我结合本职工作,与大家谈谈我的几点想法。
近年来,我县的物业纠纷案件增长较快,呈现面广、持续和集中的特点。我进行了一项统计,截止到今年7月份,宝应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已有599件,其中90%以上案件类型是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不缴物业费,纠其原因主要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矛盾升级,形成了不缴物业费服务跟不上,服务跟不上物业费越难受的恶性循环。这样的物业纠纷虽然大多涉案标的较小、但矛盾是长期积累产生的,通过开庭审理,即便判决生效,也很难起到“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
下面,我从司法角度谈几点化解物业服务纠纷的建议:
一是找准各自定位。矛盾必定是产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预防物业纠纷的产生也必定要从物业公司和业主两方面入手。对于物业公司而言,要树立服务理念,要明确自己并不是小区的管理者,而是服务者,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必须要不择不扣的做到、做好,同时可以主动为业主提供一些贴心的便民服务,拉进与业主的关系。对于业主而言,也不要将物业当做全能管家,对于物业职责范围的外的事情如房屋质量问题、邻里矛盾化解等问题不应苛求由物业解决。只有如此双方才能互相理解,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是搭建调解平台。物业纠纷化解的最好方式是调解,毕竟双方是一个长期共存的关系,只有调解才能使双方握手言和。在物业纠纷产生之初,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在社区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对小区内部无法化解的纠纷由调解工作室派专人负责调解,可以邀请镇区、社区、物业企业代表和小区业主等多方参与,形成联动协调机制,将具体问题摆到桌面上,进行面对面沟通。通过调解、辨法析理,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效果,力争做到矛盾不出社区。
三是构建多元化解体系。物业纠纷的化解不是社区一家的事情,应当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法院、镇区、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等各方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司法行政部门在镇区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报警请求帮助调解物业纠纷的,及时帮助调解纠纷,化解群体性物业矛盾;人民法院负责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在物业纠纷数量集中的地区设立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实行驻点办公、巡回审判,选择典型案例就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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