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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向基层延伸暨部署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陈金荣

作者:宝应政协              发布时间:2020-09-08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向基层延伸暨部署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工作会议,是按照省、市政协部署要求,一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政协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全面启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向村(居)、社区延伸工作;二是响应省、市、县政协联动,部署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进一步推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提质增效、常态长效。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各委、办、室全体负责人;县政协各界别工作组组长、镇(区)工作组长或分管负责人;部分村(居)党组织负责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对政协工作下一步如何开展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三是强化委员责任担当。过去,我们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发挥作用主要在县级政协的层面上,比如全委会的协商、全体会议的协商、主席会议的协商、视察协商、调研协商、民主监督协商、双月协商等,去年开始,我们强化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和镇(区)协商,为了进一步组织好协商活动,去年以来,按照省、市政协的部署和要求,我们提请县委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实施方案》,在全面建成政协“委员活动之家”的基础上,实现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界别、镇(区)全覆盖,共建立了28个“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其中9个议事室设在有政协委员的企事业单位。今年28个协商议事室共拟定了90个协商议题,(受疫情影响)目前已开展了三十多次协商议事活动。

今年省、市政协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提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列入了省委对市委、市委对县委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徐州、南通、宿迁、镇江四个大市实现了村、社区协商议事室全覆盖,全省平均水平为52.7%,而扬州市村、社区协商议事室建设只有14.8%。所以7月24日,扬州市政协召开了全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座谈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年底前全市村、社区协商议事室建设要实现全覆盖。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向村(居)、社区延伸工作我们在去年的《实施意见》中已作了计划,并列入了今年的工作要点,准备先开展试点,然后逐步铺开。

刚才,大家参观了安宜镇白田社区、莲花社区和山阳镇春光村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因为时间和路途关系,柳堡镇的仁里村和射阳湖镇的平南村以及扬州尼尔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我们未能参观。这6个点就是我们按照年初的计划先期部署打造的示范点,选取了3个村、2个社区、1个非政协委员企业(321)不同类型,以不同形式建成“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有的单独而建(春光、仁里、平南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单独设立一间),有的多功能合一(白田社区、莲花社区和尼尔公司),有的简洁明了有的精致雅致,但都体现了各自的风格和特色,协商议事的文化元素和规则流程等全都彰显,满足了协商议事的基本功能。希望6个“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在“建好”的同时在“用好”上再发力,发挥典型引路示范作用,打造成既是我县基层协商议事室建设的示范点和样板台,也是基层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成果成效的展示台和检测点,成为真正的“盆景”和亮点。

大家手上的几份文件,有村(居)、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的相关制度,有县政协印发的《关于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实施方案》,县政协还将提请县委转发《中共政协宝应县委员会党组关于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议事室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和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进行了详细部署安排。为了全面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向基层延伸,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和要求,以及建好用好协商议事室,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取得实效,我讲几点要求:

一、政治站位要高,思想认识上再提升

当前,我县“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已从界别、镇区政协工作组全覆盖,进入到向基层延伸、典型引路、全面覆盖、提质增效的深化阶段,需要我们立足更高站位,回答好为什么做、怎样做、做成什么样等问题,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有效参与基层治理的使命担当。

一是中央有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协商民主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反复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是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是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有机结合的重要渠道,完全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的工作要求。

二是省市有部署省委已经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纳入对市委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同样的对县委也进行考核。省委书记娄勤俭对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协两次出台专门文件指导推动,并召开推进工作座谈会。扬州市委常委会听取市政协工作情况汇报,形成《贯彻全省政协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座谈会精神的纪要》,市政协组织多层次的视察调研和座谈推进会议,并发文部署,9月4日又将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省、市、县政协9月份同时部署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可见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之高之重要。我县政协党组也已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提请县委出台了大家手上的这份《关于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实施意见》。

三是基层有需要。基层矛盾多、治理难,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发挥包括政协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政协组织通过搭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把政协的协商方法移植到基层,是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有益探索,有利于促进基层民生实事的解决,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团结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协委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履职为民的能力。

四是对标有差距。全省地市级之间推进程度上有差距,扬州市在奋力追赶。在本市内各县(市)、区之间工作推进也存在不平衡,江都市、邗江区已实现全覆盖,我县要加快进度迎头赶上。

二、推进速度要快,平台建设上再发力

要加快推进,确保全覆盖。村(居)、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这是一项硬指标、硬任务,关系省委对扬州市委党建工作的考核,也关系市委对各县(市、区)委党建工作的考核,必须不折不扣完成。按照我县《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已经打造了6个村(居)、社区、企业“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建设示范点,9月份14个镇(区)至少要完成2个村(居)、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鼓励加快速度多建快建,提前完成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在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也可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

二要注重实效,提倡融合建设。村(居)、社区、企业协商议事室可学习借鉴示范点好的做法,充分运用现有资源,实现融入式、嵌入式、叠加式、共享式建设,做到有阵地、有标识(协商文化元素)、有规则、有活动、有实效。(相关的建设指导性要求参见县政协办印发的文件)

完善提升,彰显议事功能。28个界别、镇(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大部分都是在先期建成“委员活动之家”基础上,增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功能共享而建的,有的只增挂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牌子,协商议事规则、流程及协商文化元素等都未能呈现。省、市政协对协商议事室平台建设有明确要求,并经常派调研指导组到县(市)区参加“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所以,界别、镇(区)工作组长要高度重视,可根据《宝应县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宝政协办[2019]50号文件)要求,对协商议事室平台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三、责任落实要明,工作机制上要再细化

一要落实建设责任。镇(区)党(工)委分管领导、政协工作组组长是辖区内村(居)、社区、企业“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村(居)、社区全面建成“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村(居)、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具体建设工作的责任人。村(居)、社区、企业“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接受镇(区)党(工)委领导和政协工作组指导。县政协各分管主席、专委会根据联系分工做好村(居)、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全覆盖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全县镇(区)所辖村(居)、社区数量,县政协委员和住宝的省、市政协委员将分别派驻充实到各镇(区)政协工作组,扩充壮大镇(区)政协工作组政协委员队伍,由政协工作组组长根据实际将政协委员组成若干履职小组,可以3-4人为一组,分别挂钩联系指导3-4个辖区内村(居)、社区、企业“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活动开展,确保全县每个村(居)、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都至少有1名政协委员参加。

建立健全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协商议事会制度,确定协商议事会组织架构、组成人员、议事规则、议事流程。村(居)、社区、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议事会召集人;派驻联系的省、市、县政协委员为指导员;村、社区、企业指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建立由辖区群众、乡贤、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专业人员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20-30人的议事会人员库,每次协商议事会议根据协商议题从人员库中选择若干人员参加。

四、协商议事要实,提质增效上要再深化

一要落实协商计划,并认真开展“民生实事专题协商月”活动。界别、镇(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要按照今年的协商议事计划高质量完成协商议事活动。9月份省、市政协部署开展“民生专题的协商议事月”活动,我们制定了《实施意见》,各界别、镇(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年初计划中有民生相关的议题可将计划调整到9月份开展,也可确定新的民生议题开展协商活动。新建立的6个基层示范点协商议事室以及镇(区)9月份能建成的村(居)、社区协商议事室,围绕民生实事主题确定具体议题,按程序报批后开展协商议事活动。请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上报议题、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做好总结及案例选编报送等工作。

二要把握协商各个环节,努力提升质量和实效。“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成后,在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中,包括这次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商议题要精准要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注重选择切口小、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开展协商议事。采取党政点题、群众出题、社会征题、委员荐题等方式广泛征集议题。今年各界别、镇(区)工作组90个协商议题,有些议题不够精准,过于宽泛,希望能够结合这次协商议事月活动进行调整修订。二是协商主体要突出界别开展的对口协商要根据议题确定对口部门,镇(区)和村(居)、社区的协商议事活动要坚持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原则,合理确定协商主体的规模,从协商议事会人员库中选择合适人员,每次参加协商人员一般不少于10名,利益相关方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一半。三是协商流程要规范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做到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协商前公示议题,做好事前沟通。注重协商形式与协商内容的匹配关联,灵活运用实地观摩、现场协商、会议讨论、交流互动、意见确认、网络协商等方式进行协商议事。协商后注重成果报送和跟踪督查,协商意见分级报相关党组织审核后落实;政协界别的报政协相关专委会审核后,报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的政协委员可将相关建议和意见转化成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四是协商频次要适度各界别、镇(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每年开展2-4次协商议事活动;各村(居)、社区、企业协商议事室,每年开展协商活动一般不少于2次,可以在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今年新建立的村(居)、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至少要开展1次协商议事活动。五是协商成果要落实建立健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公开机制,积极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民生实事项目、基层群众共识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达成共识的强化跟踪落实,未达共识的再调研再协商推动,难达共识的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做好宣传解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情况政协委员要及时向上反映,对重点、难点问题政协通过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加强跟踪问效。成果落实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指导服务要细,组织领导上要再加强

一要突出党委领导。全县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在县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去年县委已发文建立,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协党组统筹谋划,全面推进全县“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和运行工作,定期向县委报告。镇(区)政协工作组应主动向镇(区)党委汇报,将协商议事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布局,协商议事工作职能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确,有人分管。镇(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挂钩联系辖区重点村(居)、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并参加协商议事活动。各协商议事室协商议题要由党组织确认后实施,协商成果要报送党委政府。要把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边界,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融合不替代。

二要加强服务指导。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别挂钩联系6个示范点,参加并指导示范点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政协各专委会和联络委要加强与所联系界别、镇(区)的联系、联络和沟通,服务和指导各镇(区)全面建成村(居)、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确保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各专委会对界别、镇(区)、村(居)、社区、企业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要加强指导服务协调,掌握基层情况,协助解决矛盾和难题;对9月份开展的“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要求和作务;各专委会、各界别、镇(区)工作组长对政协委员派驻下沉村(居)、社区协商议事室情况要过问、过细,协助镇(区)政协工作组做好委员履职小组编组、分派、履职等具体工作,掌握了解委员参加协商议事履职等情况,并协助政协委员做好基层的协商议事工作。在工作指导中要鼓励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引导基层加强融合创新,与党的建设、社会治理、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等基层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提高协商议事工作的贴近度、精准度、实效度。

三要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报道基层的探索创新和先进典型,推进协商建议的落实和办理结果反馈,大力营造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基层协商议事工作的浓厚氛围,助力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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