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日益活跃,在优化资源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流转过程中,尤其在水面、耕地等资源发包环节出现的价格非理性上涨等问题,已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构成现实挑战。
根据调研,随着土地流转的加速,流转价格也持续攀升,如,广洋湖镇2024年水面流转均价达900元/亩/年,较五年前涨幅超35%;粮食种植耕地价格更高,流转均价达1200-1300元/亩/年,较五年前涨幅超40%,部分区位条件好的地块竞价后高达1400元/亩/年。价格上涨过快导致种粮收益与成本倒挂,近三年累计发生7起大户毁约退地事件,给粮食稳产和乡村治理带来严峻挑战。柳堡镇2024年水面流转均价达950元/亩/年,较五年前涨幅超39.7%;粮食种植耕地流转均价达1150元/亩/年,较五年前涨幅超35.3%,有的竞价后高达1390元/亩/年,近三年累计发生3起大户毁约退地事件。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价格机制失灵,种粮收益难以为继。在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增长相对平缓的背景下,生产资料与人工成本刚性上涨,而土地租金已占到种粮总成本的近半。过高的地租直接吞噬了经营利润,使规模经营从“增收途径”异化为“负担源头”。部分农户在定价时盲目参照周边高价,预期不断抬高,进一步推升了发包底价。二是竞价行为失范,非理性抬价频发。现行的“底价+竞价”模式缺乏必要的价格约束与导向。实践中易出现非理性跟风抬价,甚至个别投机者“恶意围标”以期转包牟利的现象。真正的种粮大户为维持经营规模,往往被迫卷入高价竞争,最终因不堪重负而毁约离场,形成“高价-弃耕-再流转”的恶性循环,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三是风险防控缺位,纠纷调处难度大。土地流转期限长、规模大,缺乏风险保障机制,一旦经营主体退出,村级组织需投入大量精力协调纠纷。此外,部分农户对土地依赖性强,宁可抛荒也不愿流转,进一步加剧资源浪费。为此,建议:
一、推行“指导价+熔断”机制,给市场装上“稳压器”。由县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发布主要农用地类型的流转指导价或价格区间。乡镇层面成立由专业力量、村集体代表、农户代表等组成的评估小组,综合考量地块条件、作物效益、物价指数等因素,科学确定具体区域的发包底价与最高限价。在产权交易平台竞价时,一旦触及限价即自动“熔断”,转而采用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受让方,从源头上遏制非理性追涨。
二、建立“信用约束+正向激励”双轨制,引导理性履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一方面,扎紧“篱笆”,对恶意竞价、无故毁约、长期拖欠租金、违规转包牟利等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流转、限制享受相关支农政策等联合惩戒。另一方面,搭建“阶梯”,对信用良好、长期稳定经营的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信贷贴息、保险补贴、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特别是流转面积50亩以上且坚守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优先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对信用良好的主体给予合同到期优先续租等优惠政策。让守信者得实惠,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稳经营的市场环境。
三、推行“禁转租+强履约”双保障,严控流转底线。严禁转租牟利行为。在标准化流转合同中明确“禁止转租”刚性条款,注明“未经村集体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流转土地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严重毁约,村集体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经营权”,发现转租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完善履约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履约保证金制度,受让方签订合同时须缴纳年租金15%—20%的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履约期满后无息退还;对出现抛荒、毁约、转租等违约行为的,扣除全部保证金,用于抵扣村集体垫付租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同时明确抛荒认定标准(连续撂荒超3个月或累计撂荒超6个月),对认定为抛荒的,村集体立即启动解约程序,收回土地后优先重新发包给优质家庭农场。
四、探索“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新模式,促进长期稳定。鼓励探索“租金浮动与粮价挂钩”“保底租金+盈余分红”等弹性租金制度分散市场风险,避免租金“只升不降”的刚性压力,使租金与经营效益更紧密地联动,实现发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的流转关系,保障农业投入和地力提升。
五、强化“服务支撑+保险托底”保障网,抵御经营风险。进一步强化对规模经营主体的综合服务,特别是在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仓储物流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覆盖范围,并探索将土地流转费用纳入保险保障范畴的可行性,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增强其抵御市场波动和自然风险的能力,稳定经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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