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政协欢迎您!                 宝应县委宝应县人大宝应县政府宝应县政协  
  • 1
  • 2
您当前位置:首页/ 调研报告/

站内搜索:

夯实基础 完善制度 规范管理 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我县新农合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者:县政协调研组              发布时间:2009-07-05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县政协于四月份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县内调研与县外学习相结合,组织调研与委员个人调研相结合,网上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外地先进做法和我县实际情况作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和我们的建议综合报告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步确立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于2004年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几年来,我县新农合工作克服困难,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在组织网络、资金筹集,结报补偿、基金管理与使用、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监管等方面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新农合制度实施顺利。县委、县政府把新农合工作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新农合组织网络初步形成,各项工作的开展较为正常。建立了资金筹集网络。对县、镇、村三级筹资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保证了筹资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筹资任务的完成,为新农合制度的运行提供了资金保障;建立了医疗服务网络。根据就近就便原则,指定7家县医院,27家镇卫生院(医院),198家村卫生室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合群众就诊;建立了管理监督网络。2004年,县、镇两级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合管办,负责基金管理和结报补偿等日常工作,2008年,县又成立了督查机构,对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组织网络的建设,为新农合的运转和新农合基金的平稳运行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2.注重宣传发动,农民参合率基本稳定。农民是新农合保障的主体,县、镇、村利用宣传单、告农民信、版报专栏、动员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引导和帮助农民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自愿参合并按时缴纳参合费用,还深入农户,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引导。自2004年到2008年,每年参合群众基本保持在61万左右,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3.贯彻执行政策,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县政府及卫生等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农合的政策规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水平,推进了新农合规范运作。一是配套出台相关制度。在新农合制度总体框架下,结合县情,制定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制度。每年根据资金筹集情况,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方案,遵循“既要防止基金透支,又要避免基金大量沉淀”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补偿比例和起付线标准;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公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药品价格、公示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的“四公示”和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五合理”制度;出台了《宝应县新农合运行管理十项规范》,坚持基金封闭运行模式,基金拨付执行卫生与财政双审批、双印鉴制度,保证基金安全,使用规范。二是努力增加群众收益。以收定支,不断调整、合理确定各级别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分级补偿比例、补偿封顶线,住院病人平均补偿比从2004年的19%提高到2008年的31.1%,住院病人补偿封顶线从2004年的3万元提高到现在的6万元, 2007年起又增加了门诊补偿。注重提高住院人群受益的量,扩大参合群众受益的面,农村群众小病拖、大病捱的现象明显减少,越来越多的患大病农民因为得到及时救治恢复了正常生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所缓解。三是筹资水平逐年提高。根据国家和省新农合政策,筹资标准从2004年32元/人•年提高到2008年100元/人•年,2009年又提高到120元/人•年;民政部门为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缴纳参合资金。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确立,各环节工作形成体系并正常运转,广大参合群众感受到新农合发挥的作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有效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和弱势群体的就医难问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还存在诸多不足
  虽然我县新农合工作从无到有,进入正常运行轨道,但它毕竟是一项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从调研中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农民参合热情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参合率不高且有下滑趋势。我县虽有95%的参合率,但群众的参合热情还有待宣传引导。2009年,参合人数下滑至60万人以内。由于引导力度还不够,所以,不少村为完成参合率指标,靠集体垫资,给筹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增加了村级债务负担。影响农民参合热情的,除了其自身对新农合制度认识不足,互助共济、防范生病风险的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外,还有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客观因素:一是住院补偿比例低。由于资金总量不足,方案设计中补偿比例上不去;由于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所以导致病人自付部分增加,实际补偿比例下降,2008年,住院农民实际补偿比例平均只有31.1%,列周边县市末位,与农民的期望值差距较大;20万外出务工人员在外看病的门诊得不到补偿,住院补偿又在现有的比例上减半,所以这一群体对参合兴趣不高。二是定点门诊药品价格高。参合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虽享受20%的补偿,但由于部分药品价格比药店高,农民得不到参合带来的实惠。三是报销手续繁、周期较长。这些都从客观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2.政府配套难以到位。由于财政困难,这几年新农合筹资中,县镇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到位,2008年,县镇财政应配套23元/人,实际只到位7元/人,五年来,财政配套空缺累计达1800多万元。面对农民的就医需求,基金压力很大。
  3.监管工作较为软弱。主要表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对病员是否参合核查不严,有人、证不符现象; “五合理”制度执行不力,使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农民实际补偿比下降;少数医院存在更改服务项目,甚至虚开发票等舞弊行为。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是监管不到位。目前大部分镇合管办设在卫生院,自己监管自己,加之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所以监管力度较弱。二是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一些制度还比较粗糙,操作性不强,对医疗机构违规如何处罚,镇政府对基金出现风险、承担什么责任等规定不明确,缺乏监管依据。三是管理力量单薄。县合管办核定编制6人,现只有3人,各镇合管办只有1-2人,要承担面广量大的监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存在有制度但监督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四是监管手段落后。微机联网覆盖不到村卫生室和医院药房,已有的联网未能全面发挥作用,网上监管无法全面实施,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留下漏洞。
  4.医疗机构需提高服务水平。县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尤其是基层卫生院,服务技术和质量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患者对医院信心不足,导致外出就医率居高不下。2008年县外住院就医7776人次,占住院总人数的29%,医疗费用5458.15万元,占总住院费用的47%,结报补偿1550万元,占补偿资金总数的45.5%,而县外住院实际补偿比平均只有28.4%,可以看出,外出就医不仅增加了农民负担,而且给新农合基金带来高支出的压力。
  三、在新的起点上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现阶段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实现形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我县应当将现有基础作为新的起点,把工作做得更深入细致,更扎实有效,推动新农合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政策精神和外地先进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建议如下:
  1.提上位置,整合资源,为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直接关系到我县60多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县镇两级党委政府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农合的重大意义。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应根据中央部署,制定明确的几年规划,向社会承诺工作目标,逐年增加配套,在三年内逐步实现足额配套。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创新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新农合经办模式,依托社保管理机构参与新农合的经办,在此基础上为参合农民建立补充保险,为新农合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创造条件。同时解决合管机构人力不足、自我监督的问题。
  2.深入宣传,群众参与,探索建立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稳妥的筹资机制。利用夏收、秋收等时机,加大宣传力度。要让群众成为新农合的主体,让他们参与宣传,参与互教,参与决策,参与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单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可以采取委托信用社、定点医疗机构和镇财、税所代收的办法;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村委会集中收取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足额主动缴纳的办法。减少行政命令,杜绝集体垫资。
  3.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一是加快建设我县新农合信息平台和计算机管理网络。多渠道投入,尽快配齐合管办和各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的网络硬件设施,尽快实现县、镇合管办与各医疗机构的计算机联网运行。二是优化方案设计,千方百计提高群众受益面、受益率,让群众感受到新农合的好处。三是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采取警告、处罚,直至取消定点等措施;建立超规定使用目录外药品告知制度,违背制度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费用。四是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农合问题、参合农民患大病重病后的再救助问题。
  4.规范医疗,改善服务,支持促进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必须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增强为参合农民服务的意识和热情。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和在职人员的培训,充分认识自身在新农合工作中的责任和作用,自觉热情地为参合农民服务。二是引导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四公示”、“五合理”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配合,规范医疗环节的运作。三是规范“双向转诊”,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效率,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四是加强城乡医院技术互动,加强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护理研究和实践,向群众普及医疗卫生知识,积极探索、采用简便、节约的中医药疗法,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加强处方监督,开展处方点评活动,杜绝因大处方过度诊疗等违规情况导致新农合基金浪费。
 






Copyright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宝应县委员会。 版权所有 苏ICP备02064261号

电话:0514-88282106 邮箱:byzxbgs@126.com

地址:宝应大道88号 邮编:225800 技术支持: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