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少数民族散居流动人口日益增加,民族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如何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领导管理,加大少数民族家庭脱贫致富工作的力度,推进全社会和谐繁荣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突出的问题。
一、我县少数民族及扶贫概况
目前,我县14个乡镇,共有散居少数民族29个,768户,家庭人数3000多人,其中贫困户111户,占15%,特困户29户,占3.6%。
近年来,我县散居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在各级党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帮助部分贫困户脱贫。县民族宗教、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劳动就业、扶贫项目、草危房改造、社会救助、大病统筹等渠道,已帮助100多户少数民族家庭脱贫。二是基础工作建设得到加强。县民宗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建立了少数民族就业“绿色通道”;县民宗局通过走访、电话对接等形式,对全县少数民族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了县“失业少数民族人员信息库”和“岗位人员需求信息库”;县相关部门分别在劳动就业处、民宗局办公室设立了“少数民族就业咨询热线”电话。与此同时,按照“提高技能,增强能力”的原则,开设了计算机应用、服装、电工、驾驶等少数民族人员职业培训平台。三是积累了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宝贵经验。县、镇各级职能部门发挥积极因素,因地制宜,初步探索出部门联动、建设基地、建立组织、社会参与等扶助少数民族脱贫的成功经验。
二、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少数民族家庭脱贫工作方面虽有所作为。但对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对照我县全面达小康的进程,以及与周边县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县对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尚未提到县、镇两级党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县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投资计划;二是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脱贫致富事业缺乏宣传力度,尚未形成“人人关心,家家出力”的社会氛围;三是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工作,尚未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的合力;四是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经费渠道单一,仅仅依靠向省财政争取和社会少量捐助,杯水车薪成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等等。从而导致我县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成果脆弱,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三、开展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要求:全国“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面对新时期、新要求,针对我县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工作实际,我们应加大扶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力度,为加快社会全面和谐发展,使我县真正实现全面达小康奠定坚实基础,我们特提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少数民族扶贫工作重视程度。县、镇、村三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理论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把加强民族工作,加大少数民族“扶贫”力度,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上来;统一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上来;统一到构建和谐宝应的必然要求上来,统一到塑造新时期宝应新形象的必然要求上来。从而,增强广大党政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提高党政部门对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组织程度。县、镇两级把民族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县及各镇“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列入部门、干部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年度考核兑现。要充分发挥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县民族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改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县镇有组织、部门有责任,办事有机构的良好架构,为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提供组织支持。
3、加大少数民族“扶贫”政策保障力度。散居少数民族家庭,发展基础薄弱,自身发展能力差,突出困难和问题较多,同本地群众相比有明显差距。加大扶持政策优惠力度是促进和谐协调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家庭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一是制定以免为主的税费扶持政策。对从事种、养殖业及工商企业户在税费、规费上采取能免则免,能返还则返还的政策,最大限度地扶持少数民族工商户和种养户的发展。二是制定以送为主的项目扶贫政策。针对少数民族人员文化素质低,创业能力低等现实,各镇应组织专门力量有针性地调研一批易掌握、风险小、致富快的农、副、工项目。送项目上门、送技术上门、送服务上门,使少数民族户尽快走上项目致富的康壮大道。三是制定分别以部门和企业为主的结对帮扶制度。我县少数民族户总共768户,贫困户仅111户,无论是数量上和难易程度上都比20世纪末部门结对帮扶企业、结对帮扶行政村要容易得多,做法上建议采取县镇联动,县级以部门结对帮扶为主,乡镇以企业结对帮扶为主。县里制定详细地脱贫指标和脱贫验收细则,为摆脱脱贫返贫的困扰,对脱贫户采取申报验收制,在脱贫认定上采取评估加验收的办法,就是已达标验收脱贫的,还要评估其脱贫因素是否稳定,收入是否稳定,防止以输血代替造血,急功近利等问题的发生,真正把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做实。四是制定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少数民族户的脱贫致富积极性和企业使用少数民族员工的积极性,县政府应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对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中组织程度高,扶贫效果好的镇、部门和个人给予物质上、精神上的奖励,对企业接受少数民族职工数量较大,态度积极,关爱到位的企业采取政策性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
4、加大少数民族“自富”力度。归根结底,少数民族人员是“脱贫”工程的主体。通过建立县、镇“少数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之家”,培育“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典型”,召开“少数民族致富先进表彰会等形式,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富”信念,发扬“自力更生”精神,调动自我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客体扶持帮助转化成自我发展的能力。
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是新时期一项系统工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全县上下团结一心,各民族同胞共同努力,民族和谐发展之花将会盛开在宝应这块美丽文明的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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