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宗教团体3个,宗教活动场所54处,教职人员近百人,信教群众约10万人。近年来,统战、民宗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扩建了一批重点场所,创建了5所市模范、先进宗教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配合打击邪教和抵御境外渗透斗争,为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宗教为社会和谐服务,既是党和政府的殷切期望,也是宗教界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引导宗教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引导宗教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功能
科学发展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是科学发展的必要保证。政府和宗教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信众,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全面小康新宝应的共同目标上来。一是要激发信教群众创业致富的勇气,投身全民创业的大潮。二是要挖掘外地信士人脉资源,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积极引进项目、资金、人才,为宝应又好又快发展添砖加瓦。三是要真心实意地帮助生活困难信众排忧解难,推广科技知识、致富信息进场所活动,培养致富典型,开展结对帮扶,引导信众勤劳致富,把对来世幸福的祈盼转化为对现实美好生活的追求。四是要发展以寺院教堂为重点的宗教经济,提高自养能力和济困能力。让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一道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引导宗教在建设和谐文化中发挥自身价值
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是和谐社会的思想内核。各宗教教义中都有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的和谐理念,必须认真传承和弘扬。一是引导各宗教团体深化宗教思想建设,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和谐社会的解释。二是引导各宗教团体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讲经讲道水平,充分发挥讲经讲道在传播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公德、注重人文关怀、完善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特殊功能。三是充分发挥宗教场所的文化功能。通过法会、道场、礼拜、洗礼等宗教活动,潜移默化地对信众进行和谐文化的熏陶和浸润,使宗教场所成为信众心灵净化、精神庇护的家园,成为红尘中的一方净土。四是在宗教旅游的讲解中,结合宗教知识、文物知识的介绍,有机传播和谐文化。五是开展新年撞钟祈福等信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文化活动,在活动中增进和谐理念。
三、引导宗教在参与慈善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惩恶、平等宽容、扶危济困等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相适应的积极内容”。宗教有深刻的信仰基础和悠久的慈善传统,有较高的道德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度,应该在社会慈善事业中有所作为。一是要挖掘各宗教教义中的慈善理念,如佛教主张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主张的“作光作盐,荣神益人”,伊斯兰教主张的“两世并重,两世吉庆”,激发宗教界人士和信众济世利人的爱心和慈善活动主动性。二是要引导宗教积极参与到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使宗教成为社会的慈善资源。三是不断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新途径,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工作机制,促进慈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树立宗教乐善好施、普济众生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引导宗教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独特优势
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教化信众养成和而不同、宽厚包容的健康心态。一是要增强宗教内部的团结、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努力形成和睦相处、和谐共存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建立反应灵敏、沟通快捷、民主理性的利益诉求机制,依法维护信教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三是要完善信息情报网络,制定宗教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四是要引导宗教人士积极配合打击邪教、抵御境外渗透活动,筑牢思想防线和工作防线,守好扬州北大门。五是要依法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力度,促进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引导宗教为社会和谐服务,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目前宗教界在服务条件和服务水平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部分宗教团体管理力量薄弱,办公条件简陋,工作经费不足;部分重点宗教场所规模偏小,甚至还有危房;宗教场所开展慈善活动受到客观条件制约,工作渠道还不够通畅。建议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宗教工作的关心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宗教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和能力。
第一,进一步关心宗教团体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是爱国爱教、促进和谐的重要载体,必须着力建设好。一是为三个宗教团体各解决事业编制1-2人,人员性质为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二是对基督教“两会”、清真寺管理小组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用于解决基本的办公支出。三是对宗教团体聘用的信息联络员拨付补助奖励专款,以调动信息报送积极性,完善打邪防渗为重点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
第二,进一步关心支持宗教场所规划建设。宗教活动场所是信众宗教思想交流的平台,是传播和谐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彰显城市个性的独特景观。建议将全县的宗教场所建设纳入县城和集镇总体规划,使有价值的宗教建筑在城镇建设中得到保留、恢复和建设,为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服务。一是恢复宗教文化遗存泰山殿。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传承文化记忆,开发旅游资源,使新建的泰山殿成为运河风光带的重要景观节点,成为宝应古城保护和旅游业的龙头,成为宝应重要的宗教品牌、文化符号和城市名片。二是实施基督教安宜教堂搬迁工作。安宜教堂偏处城南一隅,建筑陈旧已成危房,远远落后于农村集镇教堂,与中心教堂的地位极不适应。基督教由于经费拮据,在筹建新堂过程中举步维艰,信徒反映强烈。建议由政府协调闲置低效的国有资产建筑物,采取购买或租赁的方式,改造后供安宜教堂使用,为城区教徒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宗教活动环境。也让闲置低效的国有资产建筑物“化腐朽为神奇”。三是重视清真寺保护建设工作。将清真寺保护建设纳入城南片旧城改造规划,在实施改造开发过程中保留清真寺,并适度扩大规模,改善周边环境,以满足本地和外地来宝穆斯林正常宗教生活需求,并为城南地区增加一个风情独异的文化景观。
第三,进一步关心支持宗教慈善事业。宁国寺等佛教重点场所经常接受外地居士或信众中的企业家捐赠,用于寺院建设与发展慈善事业。捐赠人往往要求开具县慈善会捐赠专用收据,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县慈善会提供收据,并免收相关手续费用,打开宗教接受捐赠的绿色通道,为寺院的自养、建设、慈善事业提供有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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