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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 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作者:社会福利与保障组              发布时间:2009-01-06

去年3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问题。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7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一系列的举措,充分体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据我们调查,我县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逐年有所改善,但是没有根本好转,他们的平均收入没有健全人平均收入的一半,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健全人生活水平的距离还在继续拉大,在今后—个较长时期内,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最庞大、最需要扶助的弱势群体。
  据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县现有各类残疾人5.8万,约占总人口的6.4%,涉及全县五分之一的家庭、18万多人口。其中城镇残疾人1.3万多人,占22.8%,农村残疾人4.5万人,占77.2%。全县共有贫困残疾人1.6万人,特困残疾人0.3万人,分别占全县贫困和特困人口的65%和70%以上。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全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建设逐步推进,残疾人总体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扶贫等方面需求初步得到改善。先后有3400多名城乡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87户危房得到改造;采取分散按比例就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并举,推动残疾人就业,全县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为74%:每年有千余名贫困残疾人享受白内障复明、精神病免费送药等重点康复工程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每年接受各类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有450多人次。
  我县虽然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保障覆盖面还比较小,保障水平还很低,残疾人生活生存难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多数残疾人生活艰难,有近50%的残疾人(2万多人)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和一户多残、老残相伴、重度残疾家庭,大多生活较差,勉强解决温饱。一些特困残疾人家庭家徒四壁,无一件像样家具,其悲惨境地不堪入目,令人心酸。部分残疾人家庭仍居住在阴暗潮湿破旧甚至危房里,有的虽纳入城市廉租房和农村草危房改造工程,但自筹部分难到位,至今未能住上新房。
  二是残疾人康复医疗难。我县农村残疾人大多数虽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残疾人康复项目基本没有纳入报销范围,使得许多残疾人虽有康复需求,却不能及时康复。许多残疾人体质较弱,处于残病交加的境地,不仅自身痛苦,而且整个家庭受累。不少残疾人,如精神病人,他们需要长期服药,无力支付巨额的药费。
  三是残疾人仍遭受就业歧视。残疾人普遍反映,对他们来说,找工作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找到合适的工作就更难了。目前在我县,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太少;按比例安置工作还不到位,多数单位以种种借口推脱;即使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有的也名不符实,没给残疾人适当的岗位,残疾职工在工资福利等方面遭受不平等待遇甚至歧视的问题时有发生。
分析残疾人社会保障难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点:一是残疾人保障任务繁重。全县近6万残疾人,因残致贫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家庭还有多人残疾,自我无法摆脱困境,只有依靠社会保障统筹解决。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据我们了解,全县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仅130万元左右,残疾儿童训练、精神病送药、康复教育等配套经费均未落实。三是各项优惠政策尚未落实到位。少数部门、镇对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社会上歧视、侵害残疾人的现象仍然存在。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关系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中央7号文件强调:“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大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认真建立和健全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残疾人生存、生活、生产、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基本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府投入,扩大保障范围。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采取“提标”、“扩面”等措施,使广大残疾人都能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政策,得到更多的实惠。对于一户多残的家庭,以及重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特别是没有监护人或家庭生活困难的,要给予救助或重点保障。对符合低保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全县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给予重残补助;对无法定抚养人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特别是有破坏倾向的精神残疾人,探索兴办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等形式的安养庇护机构,实行集中供养,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减轻家庭精神和经济压力,最大限度控制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要重视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纳入安居工程,在危房改造中集中一部分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对无力自筹的实行政府包建。
  二、围绕保障重点,加大援助力度。第一,促进就业。就业是生存之本,就业问题解决了,各项保障问题都可以得到较好解决。要扎实开展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在按比例安置就业中,党政机关要起带头作用;鼓励兴办福利企业,帮助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管,保证收足残疾人数,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减免税、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扶持政策,积极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应优先提供残疾人经营。第二,保障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和特教学校学生课本费和住宿费用,补贴生活费,解决好贫困残疾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完成学业。第三,援助医疗。鼓励和指导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的出资部分由政府承担,解决他们看不起病的问题,要降低残疾人住院医疗的起付线,调高报销标准,将残疾人的康复项目纳入医疗报销范围;建立对患大病重病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
  三、完善服务保障,整合保障资源。动员家庭、社会和企业、经济组织参与托养、领养和捐赠活动,通过结对、定向帮扶的方式扶持残疾人改善生活。要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下,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更优惠的康复、教育、就业等综合服务。特别要突出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各项保障制度和综合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有效的社会保障,使全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跨入小康社会,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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