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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着化解村级债务 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农业与农村组              发布时间:2009-01-06

近几年来,我县积极化解农村集体债务,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统计调查显示,目前全县村级债务总额为2.37亿元,较2008年初2.53亿元减少1600万元,下降了6.3%。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集体债务减幅不大,债务包袱依然很重。债务问题仍然是困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因素,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障碍之一。
  纵观全县村级债务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负债额度大。全县村平负债高达91.86万元,农民人平净负债338元,最高的村超千万元。
  二是负债面广。全县258个村(居)中,有243个村负债,负债面达94%,其中负债50万元以下的村110个,占43%;50—100万元的村55个,占21%;100万元以上的村78个,占30%。
  三是负债结构复杂。整个债务结构复杂,花样繁多,有金融借款5684万元,有向县镇部门单位的借款5157万元,还有向村内外个人的借款1.27亿元。
  形成债务的原因错综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盲目兴办集体工业企业。因亏损、倒闭而产生集体债务339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4.4%。
  二是不切实际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搞所谓的一村一品,由村集体投资建种养基地,为农户垫支种苗资金等,产生村级债务237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0%。
  三是超越能力兴办公益事业。在实施“三通”、“三改”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五件实事”过程中,不少村硬着头皮大量举债742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31.4%。
  四是集体被迫垫交税费等支出。一些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费任务,采取夏季一次性完成的方法,导致部分村借债垫交。形成债务356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5.1%。为完成农保任务,集体为农民垫交养老保险金、大病合作资金、农业保险资金等形成债务2158万元,占总债务的9.1%。
  五是债务利息重。部分镇对个人借款的降息挂息工作不到位,因此村级每年都要与借款人结算出大量的利息,多数村又将结算出的利息转为新的债务。据统计,至目前,债务利息形成的新的债务为3317万元,占总债务的14%。
  六是村级乱支滥用及其他原因。由于放松了村级财务管理,导致村级乱支滥用数目惊人,形成的债务1412万元,占总债务的6%。另外,村级抗洪救灾,部分村产业园区建设和欠村干部工资报酬等,也导致债务增加。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全县农村集体债务在得到有效控减的同时,少数地方出现了边减边增、减而复增的现象,制约了村级债务化解的进程。在历史包袱重、资金来源少的同时,加重村级债务的外因并未减少。2007年,镇级政府平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抗旱排涝费等村级资金870万元,村平3.4万元;有关部门向村级收取明文取消的费用400万元,村平1.6万元,最高的村被收费高达7万多元;全县20%以上的村每年用于征兵的费用超万元;报刊费用仍有超万元的村。为完成名目繁多的达标升级任务,为完成通达工程相应的工程集土、清障、赔青等任务,为完成新农村建设的“三清”任务,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为完成劳动力培训任务,为完成发展工商户任务等,村级支出项目不断增多,2007年仅招商引资、整治河塘村庄的费用就达1005万元,村平均4万元。
  由于债务重,减债难,目前一些干部对化解债务束手无策,怨天忧人,持无所谓态度,即使口头上跟着喊化解债务,但在工作上却无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更有人认为化解债务群众看不见,倒不如增加债务多留下一些政绩。这些都应当在今后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中加以重视。
  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几点建议
  建议之一、继续大力压缩村级支出。一是兴办公益事业要量力而行。特别是负债村要停止或缓办一切公益事业。二是管理费用要包干限额。村级管理费用要根据各村规模大小和收入情况,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征兵、选举费用按照税费改革政策规定由财政列支。三是计划生育费用要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费用应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规定,由地方财政和村级分级负担。四是杂项开支要坚决杜绝。村级杂项用工要在方案提取的劳动积累工中规范使用,严禁列支一切庆典活动费用,不得开支招商引资费用。五是政府部门不得向村级乱收费。镇政府不能因财政困难截留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更不能统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金以及抗旱排涝费等专项资金。要坚决纠正部门乱收费。
  建议之二、理顺债务关系,分类化解债务。根据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对村级债务进行分类,对属于兴办工业企业形成债务,应通过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形式从村级债务中剥离出来;对属于增加农民负担多统筹村级资金形成的债务,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偿还;对属于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形成的债务,应由各级财政承担;对属于超前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应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逐年偿还;对属于村级正常超用形成的债务,要通过压缩支出节约开支偿还。
  建议之三、积极发展村级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只有积极发展村级经济,才能化解村级债务,促进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多种经营,增加集体收入;要加大“三小”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要探索集体小型机电泵站的改革形式,盘活集体资产,使存量资产变现还债;对“一无资产、二无资源”负债又较重的经济薄弱村,要按照“村增实力、民增能力”的要求,实施造血帮扶,组织部门(单位)及有实力的企业,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模式,帮助村级编制长远增收规划,落实造血项目和增收措施,因地制宜的发挥村级自身优势,发展一些二、三产业项目,或者采取“筑巢引凤”的办法,帮助这些薄弱村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建议之四、加大财政转移,促进集体债务化解。多年来,在全县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农民还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都作出了巨大贡献,无偿地出资金、出劳力、出资源,耗费了农村集体大量的资财,多数地方为此也产生了不少债务。因此,化解村级债务单纯依靠村组集体是难以实现的,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化解村级债务。
  建议之五、完善债务化解的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债务监管制度。要把好“四关”,防止债务反弹,严禁发生新的举债。凡有债务的村一律不得发生新的借债,暂停兴办一切公益事业;对无债村确需兴办公共事业的,坚持先筹后办,严禁超过承受能力超前借债办实事,未经批准擅自举债的,实行谁经手、谁归还,集体不得支出。二是建立限期还债目标制度。要制定村级债务年度还款计划,按照先还借款后还往来款、先还个人后还单位的还款原则,逐步偿还债务。三是建立债务化解奖惩制度。提高对村级增收、减债工作的奖惩考核分值。运用分季度审计村级财务,不定期抽查调审的工作方式,采取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扎实推进债务化解工作。四是严禁截留、平调村级资金。逐步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补助金的额度,合理设定镇、村收入分配,使各村都能享受到公共财政阳光财政。同时对村级债务中欠镇统筹款、集资款、以资代劳款或其他款项,镇全面实行减免以缓解村级债务化解的压力。
  建议之六、建立健全村级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二是建立债务审计制度。镇、村两级都要建立村级债务管理台帐,及时反映村级债务的增减变化。对村级债务的增减变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审计。三是理顺村级债务管理体制。村级债务必须由镇政府统一扎口管理,并承担控减村级债务的责任,做到专人抓常年抓。四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将控减债务目标作为考核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让镇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减债也是政绩,形成各级领导齐抓共管农村集体债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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