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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县规划局工作报告

 

作者:宝应政协              发布时间:2017-05-25

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目的是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能。按照县政协年度工作安排,3月份以来,县政协集中2个多月时间,对县规划局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主评议县规划局工作主要做法
县政协本次民主评议规划局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促进工作、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规范评议。一是组织周密,进展有序。县政协专门召开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县政协民主评议县规划局工作方案》,成立以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评议内容、评议形式、时间安排等进行周密部署。在此基础上,召开民主评议规划局工作动员大会,阐明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评议小组积极开展调研,认真学习规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听取县规划局工作情况汇报,开展专题视察,查阅相关资料,分别召开县政协委员、市民观察团和社区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相关部门和镇区负责人,以及规划局中层干部等不同类型、不同对象人员座谈会,并专程走访市规划局征求了解对县规划局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部门配合,态度诚恳。县规划局对民主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成立受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门小组,与县政协评议工作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同时制定受评方案,对受评内容细化分解,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评议中,规划局作为被评议部门,以积极的姿态接受评议,介绍工作情况,查找自身不足,认真听取意见,制定改进措施。三是宣传有力,调研深入。先后组织调研、视察、座谈等各类活动10余次,重要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不仅宣传了评议工作,也宣传了规划工作。组织部分委员视察全县城镇规划建设工作,在政协网站发布《关于民主评议规划局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向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发放《县政协民主评议规划局工作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规划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整个评议活动共收回问卷调查表309份,受调查对象对我县近年来城市规划水平的认可度为73%,对县规划局的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满意率为82%,对规划系统在服务大局、履行职责、转变作风、加强监督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8%,对老城区保护与整治、残疾人托养中心等重点规划项目的满意率为80%收集社会各界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建议32条。
二、县规划局三年来的主要工作成绩
三年来,县规划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积极服务大局,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扎实推进。适应城市加快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2014年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6年完成《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修编工作,通过市级专家论证并获批。二是城乡规划覆盖率不断提升。先后编制完成生态新城核心区、火车站地区、白田路两侧用地、旧城东片区、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规实现全覆盖。强化重要道路、重点地块城市设计,超前谋划城市河沿线、白田路提升改造等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三是城市规划体系逐步健全。完成城中村改造规划、新城基础设施和功能布局规划、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古城保护与改造规划,稳步推进县城中心城区停车场、城区消防工程等专项规划,启动城区多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同时,加强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和审查,进一步健全城市规划体系。
    2、创新工作思路,规划服务工作得到改进。一是抓规划方案审查。规划方案审查注重听取多方意见,明确提交规委会审查的项目须提供两套以上方案,实行优选。坚持部门例会、专家审查会和县规委会三级会审制度,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方案暂缓决策,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二是抓审批流程优化。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提”(减事、减章、减时、提效)工作,积极推行容缺授理。实行“一书两证”项目网上审批,加大资源共享范围,减少材料申报项目,整合业务审批流程,实行平行预公示和预放线,有效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统一登记、 “一表制”等审批方式实施工作,通过新的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抓服务水平提升。始终将服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第一要务,主动开展规划服务,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超前研究分析相关地块、开辟规划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重点工业项目等方式,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各项规划修改程序,坚持规划指标由事后调整变为事前审查,有效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坚持依法行政,规划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一是实行阳光规划,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以及相关专题活动,广泛宣传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坚持开门规划,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对重大规划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所有建设项目在项目现场、规划公示栏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并实行项目报建动态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坚持批管并重,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做好规划核实工作,对每个申请规划核实的小区、单位及重点项目,按照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的标注,仔细校对,确保不出差错。积极加强与住建、城管、房管、国土、安宜镇、开发区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督查合力。三是开展巡视检查,强化全程跟踪。严格执行“一日双查”制度,强化在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力度,有效规范和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执法告知服务、柔性执法等行政执法新模式。
4、优化工作作风,规划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加强机关建设。注重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水平,机关先后有10多人取得规划方面专业资格和职称。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机关作风不断转变。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管理、推动工作的有效抓手,先后制定完善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意见,以及信访接待、考核考勤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坚持教育为先、源头预防,通过组织学习反腐倡廉相关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筑牢机关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县规划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这几年县规划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各界的期望,县规划局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划编制的质量品位有待提高。县规划局独立组建于2012年,规划编制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城镇规划历史欠账较多。城市规划的前瞻性、预见性、科学性不足,大到城市布局、功能分区、产业定位,小到道路桥梁、绿化水系、停车场,甚至小区内部的物业用房、社区门诊、幼儿园等配套服务,难以满足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县城白田路两边住宅小区过于密集,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不足问题日益显现。排水、电力、交通、通讯、燃气等各类基础设施规划缺乏有效衔接,带来道路反复开挖、重复施工。城市设计特色不够鲜明,生态底色、文化特色、建筑样式等规划元素未能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城市建设有同质化现象。
二是规划管理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需要加强。部分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衔接不够紧密,有时出现因为专项规划而修改总体规划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因重点工程、招商引资、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等原因调整更改建设规划的情况,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难以体现。对已批在建工程跟踪管理不够到位,更改规划、超容积率等有证违法建设问题时有发生。部分规划管理责任主体尚未理顺,比如城市居民建房管理工作,项目审批在规划局,工程后续监管查处在城管局,从而造成审批与管理的矛盾。
三是人才资金的瓶颈制约日益加剧。县规划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7名,承担着全县规划编制和管理服务的繁重任务,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审图、测绘等规划方面专业人才明显不足,高端技术人才更为紧缺。此外,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县规划编制任务越来越重,但编研经费增长却相对缓慢。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泗阳县这几年每年仅仅用于规划编制方面的资金投入就有五六千万,同时与周边县市相比,我县用于规划人才队伍和规划编制方面的投入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编制的进度和规划成果的质量。
四是部门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还需有效提升。规划部门专业性强,项目审批科目多、费时费力,服务周期较长。规划局还没有编印《行政服务指南》,局各业务科室之间、规划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有时存在衔接不畅的情况,办理审批项目还不能完全做到一次性告知,从而造成服务对象在资料准备上出现往返,延误了手续办理时间。少数窗口服务人员有时教条地执行上级政策和规定,未能做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服务对象对此反映较多。
五是全社会对规划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少数同志对城乡规划的龙头地位认识不足,没有把规划与建设管理摆在同等地位,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规划局作为城市规划编制职能部门,尽管做了大量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工作,但面对重大项目落地、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单凭一己之力难以扭转原有规划被调整改变的窘境。部分群众对规划工作不太了解,参与规划的积极性不高,既对城市规划现状不满,又不能自觉遵守规划,更不能对规划实施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在民主评议中,我们收回的309份问卷调查,对规划部门职能了解的仅占52%,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规划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广大群众对规划工作的知晓度、参与率不高。
四、对县规划局工作的几点建议
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也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规划局工作,我们建议:
1、加紧规划体系完善,着力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一是高度重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预见性、科学性,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科学规划城市未来发展,协调推进老城保护、旧城改造、新城建设与集镇发展。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龙头,正确处理长远规划与近期规划、城市内涵发展与外延扩张的关系,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品位。二是加快城市区域功能规划完善。做好区域功能规划编制完善工作,对城市的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建议在规划大型楼盘和大型社区时,要注重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按照服务半径要求,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商业、休闲娱乐、体育、公厕等服务设施,让市民在功能完善的社区中享受优质服务。三是推进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进度。认真做好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的布点和资源保护利用的统筹,力求实现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等“多规合一”。加快对古城保护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公交规划、道路水系规划等编制进度,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为实现城市有序发展提供保障。要立足我县实际,对一时难以实施到位的古城河道整治、城市河风光带打造等项目,可以先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再根据河道具体情况和特点,逐河梳理、分步实施,逐步把我县城市河道打造成“活河、净河、景河、动河”。四是搞好城市设计。高度重视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做好中心城区重点地段和大型建筑的空间、功能、天际线和色彩设计,展示大气、高雅、靓丽的现代都市气息。充分利用本地生态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等各类文化资源,并在公园广场、道路桥梁、绿化景观等方面得以体现。深入研究宝应古城色彩,挖掘传承具有我县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变汇融合。
2、加快基础建设步伐,努力提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执行力。重视发挥县规委会的协调和决策作用,健全决策机制,严格管理程序,强化源头管控。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坚决做到违反规划的项目不批,不做详规的项目不批,选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确保规划的刚性执行。要健全并规范“六线”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增强规划管理的严肃性,提高规划管理的执行力,有效杜绝“领导变动、规划重弄”的随意性。二是进一步提升规划的信息化。加快构建我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抓紧完善城市基础测绘资料和规划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及早开发和形成城区电子地图,为逐步建设规划成果数据库奠定基础。要创新管理手段,借助“数字化城管”公共资源,探索建立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平台,提高规划管理的有效性、及时性,实现规划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三是进一步健全部门的协调性。要健全完善部门沟通渠道,切实做好与住建、房管、城管、国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对建设单位在方案报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执行规划条件的管理与督查。加快研究建立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促进规划与执法管理的无缝衔接。
3、加大人才资金投入,有力提供城市规划编制保障。一方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请进来”、“走出去”,采取委托代培、办班培训或邀请专家来宝举办讲座等形式,加强对现有专业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和法律素养。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和服务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要在聘请外地知名专家参与我县规划论证的同时,加快组建宝应城镇规划专家库,充分发挥本地专业人才的作用,促进城镇规划水平提高。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缓解全县规划编制任务繁重与专业人才紧缺的现实矛盾。另一方面,加大规划投入。建议政府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同时,县财政还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规划工作完成较好的镇村加大补助力度,促进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开展。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力提升规划部门良好形象。一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措施,切实加强对相关镇区的业务指导,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二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教育监督并重方针,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建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机制。要深入推行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规划”,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规划工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运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资源,广泛开展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管理城乡规划的法制环境和良好氛围。要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通过专题学习、外出考察、业务辅导等各种途径,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规划、懂规划、讲规划、守规划的思想观念和行动自觉。有效强化公众的规划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认识规划、了解规划、参与规划,从而自觉自愿地支持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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