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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提案办理协商的“三个环节”“四种形式”

 

作者:何峰              发布时间:2013-11-13

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协商,是共同商量以取得一致的意见,运用对话、讨论、磋商、交流、听证等形式,实现协商各方的对接、互动和沟通。提案办理协商,就是以政协提案为介体,组织提案人、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和承办单位,围绕提案办理工作开展的各类协调关系、协作建言、协力解决问题的履职活动。

 

在实践中,应把握提案办理协商的“三个环节”、“四种形式”。

 

一是办前环节——提前协商。就是要把协商的时机前移,改变过去协商滞后、提办不对路、衔接不对口的现象,做到先协商后选题、先协商后审查、先协商后立案。在审查时,要把握好全会期间初审协商、闭会之后复审协商、完善立案工作再行协商三个时间节点,政协提案工作部门要搞好沟通,党政综合部门要提前介入,共同协商审查立案,把好提案质量关。

 

二是办中环节——跟踪协商。提案办理中协商具有过程性、动态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因此要注重跟踪协商问效,提高提案办理成效。政协相关部门要及时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共同协商制订办理方案,使提办双方明确提案办理的目标内容、程序步骤、方法措施和基本要求。重要提案办理,可以有重点地邀请相关政协委员一同参加协商督办,增强协商办理的广泛性,确保办理协商既组织有序又扎实有效。

 

三是办后环节——运用协商。主要是指提案办理结案后对成果的转化运用协商。一要做好吸收工作,就把提案办理协商中可行性的思路、意见和建议,及时吸纳运用到政府的规划、方案和政策中,变成操作性强的措施。二要做好转化工作,就是把协商办理结果转化为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成果,实现提案办理协商应有的价值。三要做好巩固工作,政协组织和承办单位都要把提案办理协商与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运用办理协商的“四种形式”。

 

一是重点提案办理高端协商。重点提案是体现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和反映现实主要民意走势的提案。重点提案的选择要突出针对性、前瞻性、全局性和紧迫性。重点提案的办理协商,更需要综合统筹,整体运作,高端协商,通常由政协主席会议与政府部门联合协商,共同督办。可将政协主席专题协商会与主席会议成员集体督办提案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政府领导通报情况、重点提案者发言、主席会议成员集体视察督办的方法步骤进行。这样既较好地实现了提案办理中协商与监督的有机结合,也通过协商推动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了重点提案办理的落实。

 

二是类似提案办理集中协商。类似提案是指在提案的内容上趋于雷同和相似的提案。在提案的征集和整理中,类似提案占有较大比例,协商办理往往集中在某一个承办部门和单位,给办理协商带来一定的难度。对此类提案的办理,应统一归纳,协商整理,明确主要内容,抓住重要环节,使委员的意见建议更加集中,组织委员或委员代表与承办单位进行统一办理协商。这样既可提高办理协商的效果,也便于承办单位集中精力办好同一类提案。

 

三是综合提案办理联合协商。综合提案是指一个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提案。对委员们提出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协商办理的交叉性、边缘性、综合性的提案,应实行主办单位牵头、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协调、协办单位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办理时,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应组织委员与主办单位和协办部门共同沟通协商,做到主次分明、部门共商、区间协作、相互沟通,优化联合协商程序、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提高联合办理协商的实效性。

 

四是累积提案办理持续协商。累积提案是指委员连年提出,因条件限制承办单位没有按时办理完毕、或办理不到位、历年累积下来的提案。据统计此类提案占有一定比例。对此类提案的办理,更要加强委员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办理的连续性、衔接性和不间断性,让承办单位了解政协委员的关注点,注重持续协商,跟踪督办,使累积提案分阶段、有步骤地加以办理落实。

 

(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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