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形式多种多样,而提案具有广泛性、经常性,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提案的提出过程和办理过程就是进行广泛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人民政协的四种主要协商形式中,提案办理协商与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相比,既有区别又在平台功能上可以运用和贯穿于三种协商形式之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推进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和平台作用。 一、充分认识政协提案对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协商民主成功的要素应包括主体、内容、方式、程序和目标五个方面。提案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决定了它在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渠道和平台作用。 提案者代表性强,体现了协商民主对协商主体的要求,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机构,政协委员是各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与群众联系广泛,是党委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的桥梁和纽带。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通过提案履行职能,能够充分反映他们及其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利于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使提案这一“倾听多数、尊重少数”的协商民主平台成为平衡各方利益的舞台。 提案内容覆盖面广,体现了协商民主对协商内容的要求,有利于实现人民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利。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出提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为党政决策提供民情反映、民意支撑、民智参考,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 提案办理互动性强,体现了协商民主对协商方式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提案办理要求每案必复,承办单位要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实际上,提案办理过程,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回应社会关切、广泛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就是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协调关系、形成共识的过程,这正是协商民主的特点和优势所在。 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强的工作,体现了协商民主对协商程序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协商的组织性和严密性从而保障实现实质民主所规定的目标。全国政协及各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和办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和制度。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加强协调督办是取得提案办理协商成效的关键环节 在提案办理协商过程中,承办单位对落实提案的意见和建议起决定性的作用,政协和提案者往往处于被动接受办理结果的状态。督办提案的做法,使政协和提案者主动参与到办理提案的过程当中,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政协督办提案既是对承办单位的督促,又是政协和承办单位联合办案的渠道;既是对提案办理效果的检查,又是办理单位与提案者相互平等沟通协商的方式。 强化提案办理的政治责任。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要按照中办发[2012]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提办互动的办理方式。协商沟通是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承办单位要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尽量做到提办双方见面沟通,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协提案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协调联络,适时组织承办单位、提案者、提案工作部门三方参加的提案办理协商会,为提办双方搭建沟通平台,营造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的氛围。积极推行提案办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化,视情邀请提案者、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参与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自觉接受监督,推进相关工作,让提案者和公众知晓有关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协商互动中增进了解,达成共识。 完善提案督办机制。建立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党委政府提案办理综合管理部门、提案者、承办单位四方联动和沟通协商机制,加强督办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实行重要提案摘报党政领导批示督办、重点提案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热点提案及时督办、难点提案专项督办、面上提案联合检查督办、同类提案并案督办、委员反馈不满意提案再次督办、B类提案跨年度追踪督办等不同层次和方式的督办措施,采取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专题调研、实地视察等形式,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使提案中有价值的智力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本身既是民主协商又是民主监督的过程,它能够汇聚广大政协委员的判断和评说,也能够在监督中容纳提案承办单位的解释和说明,在建立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科学评价,评议结果要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提案办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此督促承办单位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 三、增强工作合力是取得提案办理协商成效的重要保障 政协提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影响大,仅仅依靠提案工作部门的努力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提案在推进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必须争取各方支持和参与,努力形成提案工作的合力。 切实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领导重视是做好提案工作的根本保证。无论是政协还是提案承办单位,只有领导重视,才能做到组织上有保证、工作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要求,才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完善各级领导参与提案工作机制,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提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提案的办理落实,必须得到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视支持。对提案中反映的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重要提案摘报》等形式报送党政领导,进入决策视野。要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督办提案机制,完善办理工作综合考评机制,推动承办单位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 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提案工作的中坚力量。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引导和鼓励委员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打造精品提案。进一步营造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氛围,使委员充分地、坦诚地发表意见,广开言路,体谅包容,求同存异,增进共识。 发挥党派团体的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是提案工作极为重要的力量。党派团体的集体提案总体上站位高、角度新、有分量、建议实,凝聚着集体力量和智慧,代表着社会各阶层的愿望和诉求,通过提案办理协商能够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提案的征集、调研成果的转化、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提案办理协商、优秀提案的评选等环节,都必须发挥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 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具有专业人才集中、与对口职能部门联系密切的优势。将提案工作融入到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视察等各项工作之中,将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成果转化为含金量高的提案。要把专委会组织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与提案办理协商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专委会的工作特点和所涉专业领域选择若干提案进行重点督办,拓宽民主协商渠道。 发挥界别的独特作用。政协界别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和纽带,这是政协组织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把社会各界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以界别小组形式提出提案,把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结合起来,反映各界别和阶层群众的利益诉求,便于党委、政府了解民情、把握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维护和谐与稳定。 (作者系湖南省长沙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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