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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政协优势

 

作者:李驰              发布时间:2015-04-15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作出全面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总指针、总遵循。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以自觉的行动、有力的举措、科学的方法,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在助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把握精神实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是深化对依法治国的认识。知然后行,行始于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首先要对依法治国理念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又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依法治国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山斧、助推剂。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必须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而要全面深化改革,则必然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是凝聚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共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凝聚上上下下、各层各级、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政协组织联系面广,要组织委员深入企业、社区、农村,走进群众之中,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点任务,引导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从而将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上来。

 

三是以法治精神引领政协履职实践。依法开展政协工作,在履行职能中体现法治精神,是各级政协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都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条主线。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国家宪法法律为准绳,在政协章程的框架下积极履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依章程开展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履职实践,在政协层面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

 

立足政协特色,为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咨政建言出力

 

一是参与立法协商,参与法治体系的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探索建立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发挥好政协委员、党派团体、界别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反映社会各界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推动立法工作更加合理、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二是举行协商议政,助推涉法问题的解决。政协组织人才集聚、智力密集,政协委员中有很多法律方面高层次的专家学者,有的直接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围绕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议政活动,把好脉、开好方,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去年,盐城市政协就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治、实施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协商议政,许多建议已转化为相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和实际行动。

 

三是组织委员活动,强化法律实施的监督。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可以围绕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的落实情况,如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依法行政、政府效能建设、司法公正,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组织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民主评议、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特约监督员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推动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实施。近年来,盐城市政协组织委员对司法公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开展专题民主监督,社会效果较好。

 

四是工作重心下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基础在基层,工作重心也在基层。政协由界别组成,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推动基层法治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应组织委员广泛收集民情民意,积极反映基层在法治方面的诉求;切实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今年,盐城市政协围绕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效助推了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依法履职实效

 

一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完善的制度是依法履职的基础和保障。要按照内容具体、形式规范、操作有序、运行有效的要求,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依,努力把制度优势、法治精神转化为履职实效。今年以来,盐城市政协制定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视察工作规则等10多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着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依法履行职责,关键在人。只有不断推进履职能力建设,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不走样、不偏差、见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法治思维、务实举措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委员的综合素质和机关的服务水平,推进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近年来,市政协积极策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盐城的要求,强化“五型”、“五新”政协建设,开展创建“双岗双优”、“委员界别日”活动,政协组织和广大委员的履职能力和实效进一步增强。

 

三是着力发挥带头作用,争做依法履职模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的精英和代表,一言一行在社会上具有示范性,要引导广大委员自觉、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发挥好带头引领作用。同时引导从事法律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委员,特别是担任相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委员,科学执法、严明执法、公正司法,不违法、违规行使权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做法治社会建设的模范践行者。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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