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商民主由学术理论研究转化为国家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人民政协起到了不容忽视的开拓和推动作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颁布,又使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方面迈出一大步。 《实施意见》的亮点很多,笔者感受最为深刻的,是通篇所体现出来的“识民情、接地气”的实践理性和“协商为民”的重心下移举措,生动而具体地诠释和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本来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同样也是政协协商民主有效推进的前提。因此,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任何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都必须识民情、接地气,必须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正是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实施意见》在充分尊重基层工作的基础上,对各地政协创新经验进行了科学总结,比如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中的交办、办理、督办协商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等都是地方政协在工作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把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加以概括和推广,同时从细节着手,致力于政协协商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可操作性并鼓励各级政协积极推进实践探索,这本身就是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 “工作重心下移”一直是近些年政协发展中呼吁较多的一个现实问题。《实施意见》着重突出了政协协商能力建设这一基础性工程,提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的“四种能力”建设,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要为政协协商提供关键的驱动力和活力。这四种能力贯穿起来,要表达的其实仍然是如何更好地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能力在其中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只有联系群众的本领强,更贴切地“识民情、接地气”,才能更好地把握政治形势、才能更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合作共事。只有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才能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力量和价值。 人民政协不仅是沟通政党、国家和社会的桥梁,更是人民群众社情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为了更好地满足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有必要及时落实《实施意见》所提出的“条件成熟时对政协界别适当进行调整”,使界别设置的主体结构与社会结构相适应,使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人民群众都能有通畅的渠道参与到政协协商民主中。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事业的主体,也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质量和成效的保证。毋庸讳言的是,个别政协委员脱离群众,言论和提案背离了“识民情、接地气”的基本要求,影响了政协形象。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对政协委员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将研究制定规范委员履职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上日程。这对于优化委员构成、严把委员素质无疑是关键性的环节。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是人民政协积极践行履职为民理念、努力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的切实要求。 可以预见,在《实施意见》的指导引领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群众基础将更加牢固,程序规范将更为严密,履职保障将更见成效,协商成果将更为丰厚。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广开言路,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凝心聚力中独特的制度优势将日益彰显。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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